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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
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
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治不正之
风,确保权为民所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
—— 办事程序类 ——
—— 行政动态类 ——
—— 政策法规类 ——
—— 计生服务类 ——
—— 法律维权类 ——
(1)一孩生育证。
(2)四项手术证明。
(3)四项手术免费证明。
(4)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
(5)奖励扶助手续。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
(8)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9)开展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
(10)已出生缺陷儿的指导服务。
(11)孕情、环情监测。
    在计生系统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
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重要举措。

    (一)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认真贯
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深入推进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领导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
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
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
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
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请流动人口
评计生”活动,推动城市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倡导建立便民服务大厅,
提供“一条龙”服务。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
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
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
平。
    (三)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启用 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
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积极
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
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
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县人口计生局
县计生服务站
阳朔镇
白沙镇
福利镇
高田镇
葡萄镇
兴坪镇
金宝乡
普益乡
杨堤乡


    第一、实行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办
事,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应告知当
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诉
讼法定权利。
    第二、实行限时服务,凡手续具备
,证件齐全,符合条件,无特殊情况,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当日内办毕;流
动人口计生证明在当日内办毕;一孩生
育证在当日内办毕;二孩生育审批在30
日内上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
能将有关手续办毕者,责成责任人向当
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
权限予以处理。
    第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
位和个人有权对计生工作人员的违规行
为进行举报。